(一)会员组成
协会以团体会员为主,适当接纳其他会员和名誉会长、名誉理事、名誉会员。
1、团体会员:风景名胜区、公园(含动物园、植物园、游乐园及社会单位自建公园)、城市绿地的管理机构、园林绿化企业;区县(市)级绿化管理部门和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相关单位。
2、其他会员:与风景名胜区、公园和城市绿地保护、建设、管理、设计、科研和教育有关的单位或组织。
3、名誉会长、理事、会员:热心支持风景名胜区、公园、城市绿地的建设、保护、管理,并给予本协会发展大力支持的国内外老专家、知名企业家、单位或个人。
(二)入会
1、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1)拥护本会的章程。
(2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。
(3)从事本行业工作,并取得一定成效。
2、 会员入会程序。
(1)向分会提交入会申请书;
(2)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3)由协会发给会员单位牌。
(三)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3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对协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(四)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,维护协会合法权益;
2、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3、遵守协会制度,按时、按规定缴纳会费;
4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5、维护协会荣誉,增进本会会员之间的团结、友谊、联系与合作,互相取长补短;
6、履行社会责任,分担社会忧愁,为构建和谐社会,幸福家园,出力献策。
(五) 退会与除名
1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退回会员单位牌。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、分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2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